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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戰機迷日前帶著無線電,站在新竹空軍基地旁貨櫃屋拍攝幻象戰機起降,遭憲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多項罪名送辦,引發10多名戰機迷不滿,決定於228重回貨櫃屋旁,拉起白布條,大喊「拍飛機無罪 還給台灣航空攝影自由」,要求軍方走出戒嚴的思維,拍飛機與國安無關。
 
今晨新竹空軍基地旁一處貨櫃屋上聚集10多名航空戰機迷,手拉白布條抗議軍方思想迂腐,還對外宣稱拍戰機是合法,但遇他們拍攝戰機就派人來驅離,甚至威脅法辦。
 
拍攝戰機13年的航空迷林志堅說,他們拍攝飛機是在基地外圍拍攝,是合法的,且帶著無線電只聽飛機何時起飛,並無監控刺探軍情的企圖,怎麼把他們當成匪諜,軍方思想還停留在戒嚴的時代,因此才選在228這天表達航空戰機迷的想法,要求解放台灣拍攝天空的自由。(楊勝裕/新竹報導)

-----------我是分格線-------------

嚴格的說, 拍飛機有沒有罪要看地點. 從所附圖來看, 拍攝的一干人等其實已經全數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第四條第一項, 第六項的相關規定, 不但可依同法第十三條沒入器材, 也可依同法第九條進去蹲一到七年. 其他像電信法跟國家機密保護法那些法令林林總總的一缸子就留給律師去談吧.

要塞堡壘地帶法並不常用, 但是並不是沒有被用過. 隨便搜尋都能看到過去被判定違法的實例. 迄今, 相關法令依然存在, 未遭廢止. 問題是, 台灣幅員小, 當真要嚴格執行的話, 又拉里拉雜有理沒理的一堆民怨. 於是在實際法令的應用上, 主管機關常是採取多套標準. 久而久之, 法律界線就模糊了.

以前, 攝影器材不普及. 不像現在隨便拉出來都是一堆大砲長鏡頭. 國外的情況也許可供借鏡, 也許不能一概照搬. 像嘉手納也是開放特定區域給你拍, 而不是無限的隨便你拍. 但是既有法規就是底限, 要說在空軍基地旁邊拍飛機是在試探官方容忍度是不為過的. 多數人拍下的照片也不僅是自家用, 常會上傳到網路上去. 照片內含的關鍵訊息也就自然流出. 可是誰也不曉得長鏡頭後面的操作手來自何方, 誰的臉上也沒刺字說[我不是間(匪)諜]. 就算拍攝的人能自律, 他曉不曉得為了國家什麼不該拍, 什麼該避開, 鬼才知道.  

自由的真正意義為何? 不就是不觸犯法律嗎? 如果守聽軍用頻率跟拍攝軍事設施已經觸法, 那還被當作自由? 

講起來也是奇怪. 喜歡飛機, 喜歡拍照都沒關係, 喜歡拍軍機為什麼非得跑到基地旁邊拿大砲對基地猛拍不可? 不在機場邊, 沒有無線電就拍不出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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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av5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