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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規畫將以2年1艘的進度建造4艘4000噸級巡防艦(構型參考成功級軍艦),為因應南海武力威脅,打算加裝1門方陣快砲,配置醫療船設備及遠距紅外線偵蒐系統。(國防部提供)

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劃」中,以2年1艘的進度建造4艘4000噸級巡防艦,預定2020年第一艘建置,2026可全部建造完成。因4000噸級為遠程巡防艦巡護任務包含南海太平島、沖之鳥等海域;為因應南海武力威脅來自海、空,除原有的20機砲與40快砲外,還加裝1門方陣快砲,並配置適當的醫療船設備,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遠距紅外線偵蒐裝備。

海巡署在大型巡防艦需求分析中指出,近年來周邊國家如中國萬噸級海警船下水,日本海上保安廳在2016年完成10艘千噸級艦艇部署在台日海域,菲律賓也充實大型巡防艦或軍艦,在國際情勢變化的相較對比下,確有強化海巡艦艇數量與噸位,以維持平衡。尤其是在執行台日、台菲重疊專屬經濟海域,沖之鳥、釣魚台、太平島與東沙島周邊海域,都需要依賴大型巡防艦。 

據指出,海巡署規劃4000噸級巡防艦的船體,與海軍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參考成功級軍艦構型為主體)設計一致,這可節省艦艇的設計費用,未來4000噸級巡防艦以執行南沙太平島及沖之鳥海域巡護為主;南沙太平島海域巡護勤務,現階段每月執行3航次、每次12日;沖之鳥海域每年4月到7月及9月到10月漁汛期時,大量本國籍漁船會在該海域作業。 

另外,未來海巡署大型巡防艦都會加裝海軍的「聯成系統」,並強化遠距離偵蒐設備,可擴大海域監控、偵蒐範圍,即時取得海域現況資訊與船舶動態,以及蒐證不法行為。 

至於面對近年來極端氣候產生超級颱風,造成南海周邊國家慘重的災情,為快速應變進行海外人道救援與災害救助的醫療協助,4000噸級巡防艦上都將增設適當的醫療船設備,以強化我國在災害應變與海外人道救助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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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規劃「10年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劃」,海巡內部認為沱江艦有六大缺點,建議不宜採用,但政府高層仍不顧基層意見,決定建造12艘海軍穿浪型雙船體沱江艦。

朝野為行政院推出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吵得不可開交之際,據指出,海巡署規劃的「10年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劃」,籌建141艘各式艦艇中,有關建造12艘600噸級巡防艦,因政府高層決定採用海軍穿浪型雙船體的沱江艦,雖內部提出任務、船體結構、續航力、耐波性、乾舷過高等6大項缺點,來說明雙船體的沱江艦不適用於海巡任務,但仍不被接受,讓海巡署內部議論根本無視基層執勤單位的專業意見。 

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劃 共籌建141艘

根據海巡署提出的「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劃」的目標,建造4000噸級巡防艦4艘、1000噸級巡防艦6艘、600噸級巡防艦12艘、100噸級巡防艦17艘、35噸級巡防艇52艘以及沿岸多功能艇50艘,合計141艘各式艦艇。並規劃從2018年進行各式艦艇的規劃設計及招標作業,在2019年交第1艘的600噸級巡防艦;2020年4000噸級巡防艦與1000噸級巡防艦均完成首艘並交艦。

但其中引發內部激烈討論的是12艘的600噸級巡防艦,因為政策決定要用海軍穿浪型雙船體的沱江艦為其構型,其主要採用理由是,加裝海軍「聯成系統」後,萬一有台海戰事,平戰轉換時可快速換裝海軍沱江艦飛彈模組、換裝方陣快砲、強化紅外線偵蒐裝備及醫療救難設備等,且船速高達35節比1000噸級巡防艦的24節要高。

但反對意見指出,海軍雙船體沱江艦具備反艦、反潛與多功能的艦艇,以艦載飛彈來襲擊敵艦為主要任務;海巡是執行海防巡邏,確保海域安全,並執行全天候海難救助及護漁任務,在主要任務上就不一樣。再者,雙船體沱江艦結構採鋁合金,海巡艦艇因任務需要經常要靠船及登船臨檢,且時常會與船隻發生激烈碰撞,鋁合金材質的雙船體沱江艦就無法承受碰撞,而且碰撞後容易造成船身受損。

另外,海軍雙船體沱江艦在5級以下海象具備良好的作業能力,6級以上海象就無法執行任務,但台灣海峽及周邊海域,全年超過6級以上海象是經常性,且無風卻有浪湧的特性,船難發生時多數是海象惡劣的情況才會請求救援;再加上海軍雙船體沱江艦的乾舷接近6公尺太高,根本無法執行海上救援與登船檢查的任務。

事實上,行政院在審議海巡署的籌建600噸級巡防艦採用海軍雙船體沱江艦為構型,也認為平均單艘造價約15.2億元,比1000噸級巡防艦造價12.3億元高出2.9億元,也比500噸級單船體的造價貴上一倍。

據指出,由於600噸級巡防艦是屬於中程海巡艦,該型巡防艦任務涵蓋了台日釣魚台、台菲重疊海域,以及東沙、南沙的巡航,其續航力至少要有6到10天,不能低於5000浬的續航力,為維持海軍雙船體沱江艦的船體原設計不會變更,並可執行海上救援與登船檢查的任務,除改為有5000浬的續航力之外,並加裝警備艇符合相關規定。

知情人士指出,海軍雙船體沱江艦的特性非常不適合成為海巡艦,若就國家整體資源來考量,目前海軍500噸級屬於單船體的錦江級巡邏艦,平均使用只有兩萬多個小時,比海巡署同級艦艇的使用時間都要少,而海軍沱江艦就是要取代錦江級巡邏艦,只要將錦江級巡邏艦武器裝備除去,重量減輕後,錦江級巡邏艦的特性更適合海巡任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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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海巡艦艇與海軍作戰艦艇的趨同演化其實是各國的共同趨勢. 這並不是太令人訝異的事情. 甚至許多公務船艦的規格也都準用軍用規範, 配備直逼海軍二級主戰艦艇, 類似的例子有美海防隊的傳奇級國家安全艦(NSC), 老共直接把退役軍艦減裝改造變成海警船, 並以新型軍艦設計直接衍生海警版本, 都有其背後的需求與文化因素.

第一條新聞是有關新型大型巡防艦, 也就是號稱與海軍新艦共用載台的4000噸級巡防艦. 事實上, 這型巡防艦我們先前有談過, 隨著配備一點一點的揭露, 這型巡防艦確實與海軍設想的APD慢慢吻合起來. 加裝了方陣快炮之後, 算是開始有能力在敵反艦飛彈面前自保. 聯成系統應該是大成系統的發展, 大成系統是美軍LINK-11的台版, 聯成系統應該也是數據鏈, 透過共通的數據鏈路把海巡的執法資訊跟海軍的作戰資訊結合, 這當然不是壞事. 但是資訊共享的同時, 接下來的考驗就是有沒有必要在某種程度上建立共通的任務決策平台? 例如護漁, 畢竟軍艦與公務執法船在國際法的法定地位上差異很大, 在國際的糾紛上軍艦未必有著力點. 但是基本的證據蒐集與保存能力是該有的. 這就關係到艦組員的執法訓練甚至於是不是有必要在軍艦上配置有執法資格的海巡連絡官員來處理涉外法律事務? 既然海巡作為第二海軍與海軍在戰時的接軌被認定為正式的角色, 那海巡的平戰轉換與所需的物資配件的調達是不是也該從以往的戰時便宜行事變成比較制度化的機制? 海軍是不是該有權限對海巡平時的船艦維護保養作要求? 權責的劃分在什麼程度上算是合理? 我認為這些都是在海巡與海軍在裝備連結之外應該要多加思考的題目. 也就是海巡與海軍對自身的定位與彼此的關係應該要如何律定, 特別是在承平時期, 這個問題會比較被凸顯出來.

至於第二條新聞談到把沱江改版成海巡艦, 這個方案我個人是比較不看好. 畢竟沱江級就算在軍艦裡也是屬於比較極端的設計, 要把它往比較不那麼軍事化的方向去修改, 適用性與修改幅度可能都得多加詳盡的研究. 例如沱江的彈架與艦體結構融合, 海巡版本要不要犧牲船艛容積來維持反艦飛彈的攜行能力並不是能輕易用一句[可快速換裝海軍沱江艦飛彈模組]帶過的. 其他像報導裡提到的適航性跟強度問題, 我個人認為也是有多加研議的必要. 

整體來看, 海巡這次的造艦計畫看得出來在裝備上與海軍做更加緊密連結的趨勢與企圖心, 也感覺的出要幫海軍承擔現任政府在野時提出的人道醫療救援任務的善意. 只是在造艦規劃時, 不妨把眼界再放寬, 在適切運用海軍既有系統與裝備的同時, 不必然要百分之百拘泥於海軍既有船型的限制, 或許才是把資源做最大利用的最佳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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