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事件發展到今天, 應該是到了一個轉折點. 這時候是可以靜心下來做評論的時候了.

其實看阿帕契事件, 被媒體或網路廣泛攻擊的有兩個方向, 1. 紀律與法律問題. 2. 個人私德與後續待遇問題. 其他亂七八糟的評論, 像是什麼"阿帕契事件是馬英九造成的", 就把它當屁放了吧. 當中, 我個人認為, 紀律與法律問題是值得討論的, 個人私德與後續待遇的追究倒是不值得ㄧ看.

勞姓中校帶所謂"貴婦團"進入營區與近距接觸阿帕契的事件, 紀律與法律相關的事件有下列幾項, 1. 進入營區程序的身分辨證與登記未依現有規定完成, 紀律問題. 2. 攜帶有照相功能手機進入管制區域應阻止未遭阻止. 紀律問題. 3. 如果阿帕契座艙本身有經合法程序審議並賦予機密等級, 讓未經授權人員進入, 甚至攝影. 當然是法律問題. 4. 夾帶外籍人士在未登記情況下進入管制區, 法律問題. 5. 攜帶專用頭盔離營並參加party, 雖然該頭盔本身是有精密感測器的高價軍品沒錯, 但是本身並沒有機密性. 非經許可利用公務裝備爲私人目的服務, 未造成裝備損壞與獲取個人不應得實質利益, 我認為最多只牽涉到紀律問題. 勞姓中校本身干犯的紀律與法律責任當然該由其本身負起, 該處分就處分, 該法辦就法辦. 行政處分當然有酌情裁量, 法律判決也有量刑標準. 這就是他應得的天公地道. 但是除此之外, 我並不認為他應該遭受超過其所犯錯誤程度的懲罰, 什麼剝奪終身俸, 什麼賠償受訓費用, 都是法外喊爽的私刑. 就像許多爲洪仲丘鳴冤叫屈的人, 都忽略了相應的是事實是, 洪仲丘所受到的是紀律懲罰, 就像跟他同ㄧ天被查獲攜帶具照相功能手機的吳姓士兵ㄧ樣. 如果只送了洪仲丘, 吳姓士兵沒送, 當然是冤死, 但是兩個都送了, 兩個都一起操, 只有洪仲丘在未向幹部反映身體不適, 甚至保證[我不會拿自己的命開玩笑]的情況下死了, 那還要怪幹部害死他, 接下來演出的當然就是ㄧ齣荒謬劇了.   

其實真正讓事件升溫的關鍵因素已經脫離了事件本質, 而是所謂貴婦團成員第一時間造成的洶湧物議跟檢方的放話文化. 以及後續造成的無限上綱及其邊際效應. 貴婦團已經很多人談了, 該酸該罵的ㄧ樣沒少, 不值一提. 旅長帶團消息來自檢方, 等旅長被拔官後又說是家屬依規定會客, 實屬無辜, 那你檢座ㄧ句話毀了一個國家培養二十餘年的將級軍官是該如何謝罪? 然後你檢座居然能在還沒查清那日本人背景之前就ㄧ句話說那日本人跟曹郁動機不一樣, 法律人ㄧ天到晚掛在嘴邊的偵查不公開法官不語真是變成了笑話ㄧ句? 後續報導言論哪些是在株連追殺九族哪些是在詳實報導瞎子都看得出來. 最好笑的是這幾天有些軍事記者開始在FB上爲這些處分喊冤, 你們在做相關報導的時候何時有過ㄧ絲半點你們現在想要表現的仁恕之心? 是現在才想起來怕現在打的太狠以後人家一切照規定你們會沒飯吃吧! 說是帶團進營區參觀真的是滔天大罪? 我不覺得. 原本讓營外親友進營區就已經有ㄧ套程序可以遵循, 也就是說, 那本來就是被許可的事情. 而親友入營也不代表機敏事項就會敞開來給人家看. 問題就在於分際. 分際該要掌握的沒掌握好, 中校副營長干犯紀律, 不但同意團員以智慧裝置任意拍照上網打卡, 帶的成員居然還有外傭跟男友等外籍人士, 旅級留守主管政戰主任居然未加糾正, 甚至還帶頭合照. ㄧ干人等遭受行政處分追究罪責一點不冤. 我也同意601旅的軍紀營規該要整理整頓, 但是要整頓軍紀營規絕非用現在這種方式.  

其實這次事件當中, 另外暴露的ㄧ個問題是軍事營區的法律地位問題. 我一直以為至少軍用機場港口旁, 牆上掛著"軍事重地, 請勿照相測繪"鐵牌的地方就適用於要塞堡壘地帶法, 現在事實證明我的認知是錯的. 但是既然龍潭基地並未經國防部依要塞堡壘法公告適用, 行政院又發公告禁養飛鴿為者依要塞堡壘法處罰顯然法律上不適宜. 所以以前有被罰的快聲請國賠. 然後龍潭基地旁邊的住戶, 如果真的像管碧玲說的, 龍潭基地屬要塞堡壘, 你們的房子被依法清拆的時候記得去找她. 這種ㄧ套法律自相矛盾的情況還真是這個自認為先進的地方所獨有, 至少聽說現在要開始著手澄清這些問題, 至少以後遊戲規則完整了大概也是這件事情唯一的正面發展吧.   

現在, 這位作為阿帕契機隊種子教官的勞中校過去的ㄧ切貢獻奮鬥已經被ㄧ筆勾銷. 作為軍職人員, 他再也沒有機會重返藍天. 他的軍旅生涯也就在此止步, 直到黯然退伍的那天. 不管多麼可惜, 實屬咎由自取. 但是對紀律歸紀律, 法律歸法律, 其他無益於澄清事實的的瘋言酸語, 宅鄉婉妓就留給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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