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多元成家法案, 到今天我還是搞不清楚內容的全貌.

      說實話, 對一個沒搞清楚內容的公眾議題所做出的評論, 是不可能有公允存在的. 公允是透過不同意見的碰撞與互相理解之後在理性討論的基礎之下產生. 沒有理性討論, 就連妥善的表達個人看法都做不到, 更不必說要產生共識了. 問題就是在於台灣沒有理性的土壤, 更沒有真正的公民意識. 所有的人面對同一件事情, 只有感性直覺中同情弱者的部份在發揮作用, 之後的行動就只剩下動物本能. 洪案如此, 多元成家也是如此.

      多元成家法案的討論, 是在郭采潔發了那一篇微博留言開始的. 在那之前, 我身邊的人, 真的沒有幾個知道有這麼個議題. 至於是不是我獨漏, 我不認為. 至少知情的人在拿2300萬作分母之後的比例應該是很低的. 那篇微博見報之後, 只是留言中間有[不支持]多元成家的意涵, 馬上就被解讀成[反同志]. 之後同志個人或團體立刻氣急敗壞的加以大加撻伐, 反對支持多元成家法案的聲音各自此起彼落, 儼然成為壁壘分明的各自叫陣. 吵到今天, 我真的不知道在吵些什麼? 任何一件事情必然有一體兩面, 唯有透過討論能找到真理, 道路與方向, 這在信仰裡是找不到的. 因為信仰是個人的, 沒有人有資格去評斷別人的信仰. 信仰沒有對錯, 有對錯的是因由信仰而產生的言論與行為. 百分之百服膺信仰的, 認為信仰全對而不服膺之即非的這種人, 只能說是基本教義派, 而不是天使或魔鬼. 但是如果因為基本教義派的思想而非因思想作出危害他人的行為而被責難甚至判罪處刑, 那就是思想犯. 只要有思想犯, 那就沒有正義. 而迫害思想犯的人, 就只能被稱之為加害人了. 支持同志者如此, 反同志者亦如此. 特別是公眾人物, 只能選擇支持或反對其中之一. 因為"不支持"多元成家, 就被教訓成"不可以眼中只有上帝,卻沒有人。不可以手中翻著聖經,卻沒有愛". 文章對仗工整, 譁眾取寵而已. 這種劃立場貼標籤的無聊遊戲, 偏偏樂此不疲的一直在玩著.  

      同志團體力挺多元成家自是有跡可循, 事實上, 現在多元成家法案在立法院審查的也就是第一部份接受同志婚姻的婚姻平權部份. 這個部份就已經是紛爭不斷了, 其他像是伴侶制度跟自訂家屬更是八字還沒一撇. 光就婚姻平權來說, 如果這一條真的修法成功, 台灣可說是全世界在法律上對於同性戀議題最為寬容的幾個國家之一. 不但在法律上接受同志婚姻, 更承認同志婚姻產生下一代的權利. 不論異性或同性, 婚姻關係從來也不僅止於兩個人的結合, 那是牽涉到兩個家庭的問題. 但是台灣社會對於異性與同性婚姻的認知與文化上的接受度比起法律上的寬容在差距上何以里計. 要說因為同性婚姻而第一時間衝擊的其實不是婚姻制度本身, 而是因應婚姻制度而生的各種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我個人認為愛可以有各種形式, 婚姻只是愛的其中一種實現方式. 卻是受到法律嚴格規範的方式. 沒有必要把婚姻制度神聖化, 畢竟那終究也是人之間的關係, 地位端賴於每個人面對這個制度的態度, 並沒有了不起到哪邊去.  而一談到民法, 絕大部分問題的根源就是錢與財產! 再來就是小孩! 這整件事情裡頭, 這兩個面向卻是討論得最少的. 所有的討論都在支持與否定同志之愛, "有愛就能解決一切"這種阿Q式口號在現實生活中從來也沒有半點屁用, 倒是有更多的例子是愛因為錢與財產跟小孩的出現而變質崩潰. 說到小孩, 同性夫婦必須透過傳統生物生殖以外的其他管道來獲得, 女同還容易一些, 男同不靠第三方是搞不出來的. 怎樣把獲得小孩的方式加以規範合法化, 去適應現在由血緣出發而設計的民法親子制度而不落於加劇人口販運問題的疑慮? 有人提過嗎? 支持方拼命放送同性配偶之間存在下一代的美好, 但是法律不是用來規範美好, 而是用來抵擋醜惡的.

      我敢預言, 同性婚姻不但會完全照搬異性婚姻會出現的一切景象, 更會產生更多因為台灣社會文化而生的問題. 到最後, 只是會因為受到特別矚目而增加社會新聞羶色腥的程度罷了. 包含同志婚姻的多元成家方案, 需要少一些愛, 多一些冷冽的目光去加以檢視. 畢竟法律是冰冷的刀鋒, 談情說愛容易, 落實到婚姻這種法定制度當中的時候, 要適應的就不只有情愛而已了. 在制定遊戲規則之前, 很多醜話是必須要說在前面的. 像現在針對同性婚姻, 支持與反對的兩邊沒有交集, 互相醜化之後, 當然得不出一個能被廣泛接受的結論. 像那天反對方的遊行, 撇開那個自慰意淫的納粹白癡不說, 支持方的那種亂入方式, 沒有直接引發衝突只能說是萬幸. 各據一方的發言, 甚至互相叫囂, 各自美化自身造神與醜化對方抹黑, 只要這樣發展下去, 這個法案就永遠不會有成熟的一天. 不成熟的法案, 會帶給人們的也就只有困擾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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