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耗資491餘億元台幣向美方採購12架二手P-3C長程反潛巡邏機,原訂7月必須達到初始作戰能力(IOC)標準,擔負反潛巡邏與空中布雷任務。軍方透露,美方不同意我國P-3C掛載海軍現有的空投水雷與深水炸彈,要求我國再編預算,向美方另採購空投水雷及深水炸彈,以致機隊目前仍無戰力,無法執勤,仍在訓練階段。 空軍司令部表示,P-3C所需武器,已由海軍現有彈藥進行整合。屏東換訓的P-3C反潛機,已達美方的初始作戰能力標準。但機隊還在訓練階段,無法執勤。 P-3C機隊駐防屏東空軍基地,由439聯隊成立反潛機大隊,空軍另利用屏東航空站舊址,設置訓練中心,P-3C飛行模擬器、武器系統訓練儀都設置在此,換訓緊鑼密鼓。但美方限制P-3C掛載海軍現有空投水雷與深水炸彈,武器系統訓練儀又延遲交貨,我方P-3C只能偵測潛艦,暫無攻擊潛艦能力,連戰術練習也被限制。 據知情立委透露,P-3C在上個月應該要開始分擔老舊S-2T的反潛巡邏任務,由兩型機共同執行反潛巡邏與空中布雷的任務,同時也陸續淘汰S-2T。 立委說,美方屢次要我方建案採購美方新產製的P-3C空投水雷,連低階的深水炸彈也要對美重新採購,台美雙方對於IOC定義不同,我方被迫採用美方的IOC定義。空軍官員不便評論美方的做法,只說IOC是有很多階段。 據了解,我方經協調後,接受美軍建議,海軍對美採購P-3C空投水雷,但深水炸彈仍由空軍向美方爭取,使用我方現有武器裝備即可。

-------我是分格線------------

首先, 從IOC的定義開始. IOC是INITIAL OPERATIONAL CAPABILITY的簡稱. 我手上的美華軍語辭典是2005年修訂版, 與網路上查到的2014年版本是一樣的. 有關IOC的解釋是:[首次具備由受過充份訓練, 有充份裝備, 和得到充份支援的部隊或軍事單位使用或操作規定特性的武器裝備或系統的能力(The first attainment of the capability to employ effectively a weapon, item of equipment, or system of approved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that is manned or operated by an adequately trained, equipped, and supported military unit or force. Also called IOC.)]. 除非國軍有自己發明的定義, 否則所謂的IOC是單一的固定標準, 沒有所謂的階段差異. 當然啦, 範圍放到世界等級來看, 以我的孤陋寡聞, 只聽過印度空軍對那個開發了超過三十年, 吹噓的上了天, 性能卻遠遠不達要求的LCA計劃為了面子去設定不同階段的IOC, 其他是從來沒有聽過.

很有意思的是, 文內特別提到的是水雷與深水炸彈, 是P-3武器清單的一部份. 其他像是魚雷, 魚叉飛彈等武器是完全沒有提到. 事實上, 以P-3所從事的海洋區域控制任務來說前面兩項武器才會是P-3機隊用得最多的. 要說沒有水雷與深水炸彈P-3就不能執勤, 這種說法是有問題. 嚴格的說, 深水炸彈跟水雷, 一個靠水壓觸發, 一個靠複合信號觸發, 根本沒有系統整合的問題, 能夠掛載固定接電就能用. 空用深水炸彈是S-2既有的攻潛武器之一. 台灣現有的空投水雷, 所說的應該就是中科院的萬象系列水雷. 到目前為止, 所知的情形是萬象的空載載台只有C-130而已, 連S-2都沒看過有搭載的紀錄. 也就是說, P-3的能力是擴增了空軍採攻勢佈雷的能量, 但是美軍不接受裝載國產的萬象水雷到P-3上面, 當然不出兩種方向: 1. 保證美軍工複合體的生計與舊貨變現金的市場. 2. 藉由軍售數量的管控, 對台灣進行雷區攻勢佈設的能量加以限制. 進而配合其他措施來[管理]台灣海峽局勢.對於水雷有這樣的考慮並不稀奇, 但是一起被要求重新向美方採購的深水炸彈大概就只有第一項的思考方向而已. 要真沒有深水炸彈, 攻潛時少一種武器. 沒有空投水雷, 作戰時缺部份能量. 但都不影響偵潛攻潛, 海洋偵巡的核心能力. 要說IOC被這兩項不能說是高科技的武器耽誤, 真的只能說是不忍卒睹.

凡事靠美軍, 就是只能被美國人掐著卵蛋去滿足他們的國家利益, 過去六十幾年裏面, 這種教訓難道還受的不夠? 但是這種凡事依賴美國的惰性, 沒有具遠見, 有魄力的獨裁型領袖群, 砍幾個高官的頭來殺雞儆猴加祭旗恐怕是很難扭轉的. 到最後, 恐怕還是花錢消災, 乖乖就範來擺平這事.

一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cav5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